集体私分国有参股公司资金如何定性
集体私分国有参股公司资金如何定性
入库时间:2025-07-1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实践中,针对集体私分国有独资公司资产的行为,认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并无争议,但对于集体私分国有参股公司资产的情形,对行为性质的认定往往存在不同认识。对此,应根据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准确把握犯罪的主客观方面,做到定性精准、处置恰当。

有这样一起案例。陈某,2012年受A市交通委员会委派担任A市B公司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B公司系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各占50%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至2014年,陈某在负责B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相关规定及A市交通委下发的关于薪酬管理的规定,与B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管理人员商议,决定以单位名义制定公司内部绩效发放办法,先后多次通过截留公司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将B公司资金共计798万余元以“绩效奖励”的名义发放给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其中陈某 ……
继续阅读(剩余:86.2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2052820250710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