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小陈”问:特定关系人明知系贿款仍帮助接收保管,应该如何定性?
答:实践中,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后,让特定关系人出面接收、保管受贿款的情况,对于特定关系人如何定性处置,值得思考。
有这样一起案例。陈某,某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王某,陈某女婿,A公司(私企)法定代表人。陈某在职期间利用负责储备土地土壤修复等方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B公司(私企)承接污染土壤治理项目提供帮助。B公司实际控制人多次对陈某提出要表示感谢,陈某同意。后陈某对王某提出,其帮助B公司承接了项目,B公司实际控制人欲送好处,他想把这些好处给予女儿女婿,王某同意,二人随后商定了接受好处费的计划。在陈某授意下,由王某出面,通过其控制的A公司与B公司签订虚假合同、虚假股权投资协议等方式接受好处费,2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