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嘉宾
刘重稷四川省南充市纪委监委第十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杨梅四川省南充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
林燕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罗泽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编者按
本案中,国家工作人员王某某投资30万元与兰某经营某砖厂,获取分红400万元及债权30万元,后又出资290万元以兰某名义入股某公司陇南项目获取分红1293.4万元,相关行为如何定性?王某某在明知某公司已不再吸收股本金的情况下,坚持以30万元债权追加“投资”到兰某处,并因此获取“分红”133.8万元,该行为应如何定性?程某在兰某明确表示不愿意的情况下,提出追加30万元债权“投资”,并事后告知王某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索贿?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