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做好有关监管制度与公司法的衔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下称《决定》)。
《决定》修改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监事会设置有关规定,明确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可不再设置监事会。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决定》对监事会设置要求的主要修订与公司法保持一致,机构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继续保留监事会履行职责或者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内部监督的效率。
在用益信托研究员喻智看来,信托公司监事会不是被取消,而是可以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主要是和公司法的规定保持一致,使信托行业的监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