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啤酒”)于2024年1月25日和2025年5月20日分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第六次和第七次修订。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股东会运作效率,保障股东权益。
修订后的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提案权、会议通知程序、表决机制等核心内容。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需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公告并提交审议。股东会通知需在年度会议前20个营业日或临时会议前10个营业日(以较长者为准)发出,且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在表决机制上,青岛啤酒规定选举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确保中小股东在独立董事选举中的表决权单独计票并披露。此外,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持有的自身股份无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