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在境外举办非贸易性企业的审批和管理规定(试行)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在境外举办非贸易性企业的审批和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1992-03-2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2年3月23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公布)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对外开放政策,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加强在境外投资举办非贸易性企业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一、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的企业、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称中方投资者)到境外以投资、购股等方式举办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或其他形式的各种企业、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称境外企业)

二、本规定不适用于:我国内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到境外投资举办企业或设置分支机构;我国进出口贸易专业公司到境外举办贸易性企业或设置分支机构;我国企业到港、澳地区举办企业或设置机构。

第三条中方投资者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经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固定的或经重新核准的经营范围、有一定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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