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管字〔2000〕第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专利管理机关、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总公司专利管理机关:
为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推进我国企业专利工作,推动企业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现将《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年一月五日
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