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0-11-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第五十九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局长田力普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截至2010年11月底的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

一、对与上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2001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1号公布)第十三条第四款,予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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