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
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2-04-2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四八一号

我国已于2022年2月5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交存《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以下简称《海牙协定》)加入书,《海牙协定》将于2022年5月5日起对我国生效。为保障《海牙协定》的生效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22年5月5日起施行。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4月22日

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自2022年5月5日起,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照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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