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专利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专利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调整部分专利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查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部分专利业务办理方式和审查规则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1.关于明确应当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形

自2023年1月11日起,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单独申请专利,或者作为代表人申请专利,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没有委托的,不予受理。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单独申请专利,或者作为代表人申请专利,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不予受理。

2。关于专利业务行政复议的提交方式

自2023年1月11日起,当事人(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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