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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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1-0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一〇号

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的施行,回应创新主体对局部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的迫切审查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23年1月1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月4日

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专利申请人自2021年6月1日(含该日,下同)起,可以通过纸件形式或电子形式,依照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提交请求保护产品的局部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整体产品的视图,并用虚实线相结合或者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的内容,要求保护的局部包含立体形状的,提交的视图中应当包括能清楚显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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