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上海市经信委、广东省能源局、四川省经信厅: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要求,我们制订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商务部办公厅
2025年5月19日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履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及其变更、注销手续。
本指南发布前已注册成立并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