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21年9月1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5年5月1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减少船舶靠港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船舶靠港安全规范使用岸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口和船舶的岸电建设、使用及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等工作。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