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5-1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5年5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做好有关监管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衔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部分规章进行修改:

一、在《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信托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二、在《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信托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三、在《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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