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
第一条为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领域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中华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全国总工会每年组织召开交流会商会,就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劳动争议处理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解决。
第三条联合建立完善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相关信息共享、联合调研、典型案例发布、评估激励等制度,强化数智赋能,提升协作效能。
第四条联合推动与劳动者权益密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