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发布日期:2017-05-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2017年5月1日起试行)

为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一)危险驾驶罪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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