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司发通[2017]68号
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职能作用,现就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公证活动可以为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裁判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