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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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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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7〕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7年11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9日

为正确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为请求赔偿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而提起的诉讼,适用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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