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贪污贿赂等大案要案案犯潜逃、脱逃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贪污贿赂等大案要案案犯潜逃、脱逃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4-05-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认真做好贪污贿赂等大案要案案犯潜逃、脱逃备案工作的通知

1994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贪污贿赂等经济案犯潜逃、脱逃的动向,分析案犯潜逃、脱逃的特点、规律,研究抓捕逃犯的对策,指挥协调抓捕逃犯的工作,确保大案要案查办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贪污贿赂等大案要案案犯潜逃、脱逃的备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一经发现贪污贿赂等经济案犯潜逃、脱逃,应逐级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部门和税务检察部门备案。其中,对立案前,有重大犯罪嫌疑,贪污贿赂五万元以上,挪用公款十万元以上,偷税三十万元以上,骗取出口退税一百万元以上,假冒商标非法所得五十万元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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