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9号:王明德诉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9号:王明德诉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发布日期:2016-09-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

指导案例69号

王明德诉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9月19日发布)

关键词行政诉讼/工伤认定/程序性行政行为/受理

裁判要点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程序性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对其权利义务产生明显的实际影响,且无法通过提起针对相关的实体性行政行为的诉讼获得救济,而对该程序性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3条

基本案情

原告王明德系王雷兵之父。王雷兵是四川嘉宝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峨眉山分公司职工。2013年3月18日,王雷兵因交通事故死亡。由于王雷兵驾驶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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