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09-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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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

司发通〔2017〕105号

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健全完善律师调解制度,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现就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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