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发布日期:2016-03-2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6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3月21日

法释〔2016〕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6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权利要求书有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权利人应当在起诉状中载明据以起诉被诉侵权人侵犯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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