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鄂国资统评[2004]108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省直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
现将《湖北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湖北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湖北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业绩,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