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11〕1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防范投融资风险,增强投融资能力,促进省级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管理,促进平台公司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功能定位,坚持基本原则
本意见所称平台公司是指省政府出资设立、具有投融资职能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主要包括: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能源投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