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预算[2010]7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委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促进企业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市管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办法》(沪委组[2009]发字41号)、《上海市市管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沪委组[2009]发字56号)规定,现就我委出资监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所在企业(以下简称“被审计企业”)收到审计报告后,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审计整改工作:
1、十日内,被审计企业应组成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内部通报会议,我委相关人员及企业监事会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