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国资综发(1994)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4〕1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资产局(办公室、处)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将贯彻国办通知的情况及时报我局。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一些地方在进行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企业产权交 ……
